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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葬途中放鞭炮 炸出交通事故来

作者:吴问银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7-11-9 9:21:26          老人去世后,子女按当地习俗,在送葬途中燃放鞭炮。帮工人章某和齐某乘坐同为帮工人张敏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并在车后燃放鞭炮,不慎将车内鞭炮引燃导致爆炸,章某掉下车死亡,齐某被烧成重伤。11月7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奇特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敏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07年9月14日7时许,被告人张敏驾驶皖aa564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为本市孔城镇铁山村张某家帮忙出殡。车厢内载有其他帮工人员章某、齐某及鞭炮、秸杆等易燃易爆物品,当车自北向南行至孔城镇一环路时,章、齐二人在燃放鞭炮时不慎将车内备用鞭炮引燃,烟雾弥漫中章某从车上掉到地上,造成重度颅脑损伤,经桐城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燃烧的鞭炮还造成齐某躯干部、臀部、右手及双下肢烧伤,面积达32%,经桐城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重伤。桐城市交警大队认定张敏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敏在驾驶机动车辆帮助他人出殡时,违反了机动车装载易燃易爆物品和货运车辆不得载客之规定,与被害人章某、齐某共同实施了燃放鞭炮的危险作业,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了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被告人张敏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两名被害人亦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张敏的指控罪名成立。辩护人辩护被告人不应负刑事责任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信;但可以对被告人张敏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鉴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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