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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案犯当庭向检察官鞠躬

作者:刘观清,周国庆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7-11-7 10:02:57          10月31日,康复出院不久的被告人张某被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宣判后张某当庭向检察官鞠躬,并表示认罪服法,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今年17岁的张某系无业男青年。今年8月8日因涉嫌抢劫、盗窃由公安机关移送怀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6日,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抢劫罪、盗窃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9月14日,羁押在怀宁县看守所的张某突发脑溢血昏倒在地。得知情况后,怀宁县检察院立即派人赶往看守所与公安民警一道,将张某及时送往医院手术。但因张某患有先天性脑血管疾病,手术后,张某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而此时,张某的父母在外打工,张某无人照顾。紧急关头,怀宁县检察院派监所干警与公安民警轮流陪护张某。一个多星期后张某终于苏醒过来,脱离了生命危险,并康复出院。
      张某的父母得知情况后,从外地赶回,亲自到怀宁县检察院,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说:“感谢人民检察官,没有你们我就见不到我的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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