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本地快讯 >

“高龄食品”仍然混搭促销

作者:查予然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11-10 11:26:34        11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了《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对超市、商场及小食杂店等食品销售者提出要求: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目前许多超市、商场都会在食品快要到期的时候,以特价或者混搭销售的方式将食品出清。市民在选购这些食品时往往只看到价格便宜却忽视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那么我市的情况又是怎样呢?
      记者7日走访了我市几家超市,发现这项措施在我市尚未实行。在人民路某大型购物超市,记者依然看到超市将离保质期只有四天的牛奶混搭销售。
      在超市购物的赵女士说还不清楚有超市要对食品保质期临界明示这个措施,她认为如果商家能够明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是最好的,“我以前买过某品牌的大盒牛奶,当时超市是买一送一。我觉得很划算就没仔细看保质期。结果回家以后才发现再隔一天就过期了,我们家根本喝不了那么多。”不过,赵女士认为,如果商家明示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自己可能就不买其中的一些食品了,“商家可能不会那么做吧?”
      也有顾客表示如果商家明示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他依然会购买。张先生说:“促销食品一般比较便宜,只要在保质期内吃完,我买都比较划算。”
      市区某大型商场超市部门负责人李经理告诉记者,他们目前还没有实行这个规定,因为没有‘即将到保质期’的标准。比如,某类食品最后食用时间距保质期还有几天才算“即将到保质期”?否则超市没法执行,因为超市对供货商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
      李经理表示,由于明示商品“即将到保质期”可能会流失顾客,这会损害生产商的利益,如果超市执行了,势必会流失客户,所以经销商执行时也会很谨慎,这一制度的实行面临双重难度。
      “超市现在没实行‘明示促销’的规定,但已实行拒收制。”李经理说,目前大多数商场实行拒收制,如果食品快过期了,商场会拒收,从源头上保证食品的保质期。
      我市工商管理部门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呢?记者采访了我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祁局长。祁局长说,市工商局6日开会研究了这个问题,工商局将派人到各超市、商场以及小食杂店进行宣传。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只是指导意见,不具备强制实施的法律效力,只能作为经营者经营的一个方向。目前尚未出台强制性措施规定。祁局长表示,尽管如此,工商部门仍然会指导超市把要过期的食品进行明示。“目前,针对过期食品的处理是我国法律的一个空白,包括超市内过期食品的处理,工商部门只能监督其不得销售,并要求其下架,但过期食品的处理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约束。”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