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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公司狂“卖”7亿发票 涉案6人领刑

作者:车恂,檀格松,蒋六乔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 点击数: 日期:2007-11-28 10:02:47      虚开发票7亿多元,致使国家税款流失7千多万元。10月26日,省高院裁定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的安庆市明港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称“明港公司”)和钱保明等6名被告最终受到应有惩罚。   检察机关查明,明港公司自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间享受免税优惠政策。但明港公司在无实际货物销售的情况下,共为他人虚开物资销售统一发票817份,价税合计7.2亿余元。    钱建荣、卓晓春、于敏、陈俊杰在江苏常州等地各自从事废旧物资经营活动,但未登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也未办理税务登记。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上半年,4人与钱保明、韩冰生商议,安庆明港公司在不提供资金、不负责经营、不承担盈亏的条件下,为以上4人提供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4人则以明港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废旧物资,并向明港公司支付开票金额千分之六的开票费。其间,明港公司先后向江苏、安徽、上海等地的24家企业开具安徽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817份,价税合计7.2亿余元,税款7千余万元。明港公司为掩盖虚开的事实,采取虚列废旧物资购进等方法做假账,应付税务检查。案发后,追缴回的税款仅有200余万元。   按照一审判决,明港公司因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处以罚金人民币100万元,钱保明等6人以相同罪名被分别判处8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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