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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杀人,祸因缘自虚拟世界

作者:陈中先,周国庆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7-11-28 9:51:21        现在的许多年轻人都喜欢上网,其中也包括一部分未成年人,他们在这虚拟的网络世界里“遨游”,仿佛这里才是人间天堂。但他们哪里知道,网络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它能让人从中获益,也能让人受到伤害。今天记者向你讲述的是从枞阳县法院了解到的一起少女杀人案。
     11月24日,枞阳县法院接受外地法院的委托,代为调查被告人陈某的家庭财产情况。法官通过深入了解,发现该案有许多令人深思的地方。
    家住枞阳县老洲镇的少女陈某,1989年11月份出生,初中未毕业便辍学在家,闲时常到附近网吧上网,网上的虚拟世界让她着了迷。2005年7月,陈某因上网之事与父母发生争吵,负气之下离家出走,并独自来到浙江省奉化市一家娱乐场所当服务员。
    工作之余,她就全身心投入到虚拟的网络世界。期间,陈某与一男子王某在网上聊天时相识,后双方同居。同居期间,两人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2006年9月6日凌晨5时许,陈某又与王某发生争吵,双方在打斗中,陈某从床头柜中抽出一把弹簧刀,向王某刺去,王某左胸被刺中,致心脏破裂大出血死亡。
    案发后,陈某于当日上午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陈某用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犯罪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应减轻、从轻处罚。遂以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之母经济损失十六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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