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迎庆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7-11-30 9:15:20
11月19日,本报曾以《我缴的医疗保险费为什么比别人的少?》为题,帮助一市民咨询了市医保中心,解释了有关医保费收取的政策性问题。11月20日,家住市湖滨社区的王先生打来电话表示,他看了这篇文章后,搞懂了自己以前不明白的相关问题,但他还有一个疑问想让记者代为咨询———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如何计算医保门诊卡上的金额?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爱人是一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下岗再就业人员,她是按8.5%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也就是设了个人帐号,有门诊卡,今年她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是1300多元。而没门诊卡的参保人员,他们今年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是700多元,与这些人相比,他爱人缴纳的多了约600元,而他爱人医保门诊卡上今年打入的金额却是400多元。王先生的疑问就是———按说他爱人比别人多缴了600元,打到卡上的也应是600元,为什么却只有400元呢?
11月21日,记者为此走访了市医保中心,该中心有关人士说,回答王先生的问题需要再次阐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今年4月1日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一律按5.5%的比例、以上年度市本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并享受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不设个人帐户);2007年4月1日前按8.5%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可不作变动,也可以选择按5.5%的比例缴费,并享受相应规定的待遇(不设个人账户),按8.5%的比例缴纳的,缴费基数仍为上年度市本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如去年市本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26元,按8.5%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今年应缴:1226元×8.5%×12个月+72元(大病救助保险费)=1322.52元。按5.5%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今年应缴:1226元×80%×5.5%×12个月+72元(大病救助保险费)=719.33元。此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配备即门诊医保费用,并不能用王先生那样简单的加减法,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配备即门诊医保费用是按缴费基数、年龄段而定,如:45岁以下是按缴费基数×2.8%来配备,1226元×2.8%×12个月 =411.94元;45岁以上是按缴费基数×3.2%来配备,1226元×3.2%×12个月=470.78元。
综上所述,王先生爱人医保门诊卡上今年打入的金额,并不能用1300多元减去700多元来简单计算,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配备即门诊医保费用是按缴费基数、年龄段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