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政宏,卢向波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7-12-12 9:45:53
12月8日20时44分,宿松县龙井街道罗屋组16号罗向南家房屋起火,而与其仅一墙之隔的是一家烟花爆竹仓库。后经消防官兵和当地群众的扑救,大火终被扑灭。
12月8日20时54分,宿松县消防官兵到达火灾现场,发现火势集中在罗向南家西侧一房屋内,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现场指挥员命令用水枪占据北侧高地有利地形,扑灭大火,并带领两名战士进入火场侦察,发现现场情况很严重。在起火房屋东侧10米处为一烟花爆竹仓库、南侧8米处有一干草垛,均处于起火房屋的下风处,然而此时草垛被四散的火星引燃了,火越烧越大。指挥员组织当地群众将烟花爆竹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用水枪阻断火势向烟花爆竹仓库蔓延,同时扑救草垛火灾。经过近一个半小时的扑救,在当地群众的帮助下,大火被扑灭。
通过对当事人、目击者的询问,并进入起火房间进行火场现场调查得出结论,该火灾为用火不慎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