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祁隽,周国庆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7-12-14 9:59:48
明明知道是赃物但他就是敢收购,结果却让自己成了我市首个新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获刑者,被迎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700元,10日已开始执行。
被告人张某,从事个体废旧物品回收,2006年8月的一天,一个偶然的机会,两窃贼丁某、朱某(已判刑)将偷来的电视机、模具以及制作预制板用的钢管拉到他的收购点,张某当时就知道这些东西是偷来的,但他只用200元就收购了这批价值近2000元的物品。
从那时开始,张某就多次收购丁某等盗窃来的物品,从2006年8月到2007年5月,他共15次收购丁某、朱某盗窃来的赃物,直到案发被警方抓获。张某在关押期间主动供述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所盗窃物品在自己处销赃的事实,并配合警方将他们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所收购赃物价值15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他在案发后向警方提供重要线索,警方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属立功。且张某所收购的赃物已基本退回被盗单位,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