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24日起,我市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新的细化后的标准。其中,备受市民关注的保险范围、缴费年限、提前退休等若干问题列入其中。 新近出台的《安庆市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经本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延续缴费至满15年止办理退休手续。其中,按个体劳动者身份参保的人员,由本人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延续缴费,缴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批仍按“同行业、同工种、同劳动条件”的原则办理,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未达到因病提前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办理退职手续,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按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意见》同时还对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中断缴费人员和新参保人员补费问题,企业历年欠费的处理,以及机构改革期间辞去公职自谋职业的原机关工作人员的参保缴费及相关养老待遇问题等,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杨胜花 徐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