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光伟,周国庆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7-12-26 10:23:15
在银行办信用卡已经是许多人的选择,而有的人偏偏想动歪点子,钻银行的空子,利用信用卡来进行透支,认为银行拿他没有办法,可他不会想到法律不会给他钻这个空子。今天记者向你讲述的就是25日在宜秀区法院当庭宣判的一起恶意透支银行卡案件,当事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当事人赵明奎,今年刚满40岁,是我市的一个体经营户。2005年下半年,他和妻子以及妻弟每人办了一张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到2005年底,赵明奎两次用妻子的银行卡分别透支现金3.9万余元和1万元,虽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至案发尚有本金4.9万余元未归还。2006年2月份,他又用妻弟的银行卡透支2.9万余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要,他归还了2.2万元,至案发尚有本金近8千元末归还。同时在2006年9月份,他用自己的银行卡分两次透支5万元,于同年归还7千元,至案发尚有本金4.2万余元没有归还。
宜秀区法院刑庭庭长赵宜平告诉记者,被告人赵明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银行现金,共计人民币达10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他的辩护人认为,赵明奎办信用卡的目的是为了酒店资金周转之用,酒店因经营不善而亏损严重,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用的犯罪目的。但经过庭审调查,赵明奎在办信用卡之前,就因做生意亏损而负债累累,办了信用卡后不断地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采用各种方式催收,他拒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恶意透支的要件。辩护人的辩护理由证据不足,法庭不予采纳。
但发卡银行报案后,被告人赵明奎能主动到警方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其行为符合自首条件,系自首。合议庭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罪。遂依据《刑法》有关条款,判决:赵明奎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通过这个案件的宣判,给那些恶意透支银行卡的人敲了一个响亮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