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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执勤执法元旦起施行四条禁令

作者:宣鸣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7-12-29 9:25:00      《安徽省公安机关交通民警执勤执法四条禁令》,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市交警支队为更好地贯彻施行“四条禁令”,决定自12月21日至31日,要求全市交警各单位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掌握实质、查摆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广泛宣传“四条禁令”和公安机关的有关纪律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四条禁令”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并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交警在执勤执法中,严禁罚款、收费不出具票据或者不使用规定票据;严禁违反规定扣留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擅自使用被扣留车辆;严禁利用办理或驾驶人管理业务之机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与非法中介内外勾结提供“有偿服务”;严禁强制事故损坏车辆到指定地点维修和指定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评估及保险机构,个人或单位从中谋取利益。对违反上述禁令的交警,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开除。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疏于教育、管理不力造成民警违反四条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对故意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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