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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列为全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城市

全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城市


  
  2007年11月,省就业领导小组将我市列为全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城市。

  我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时间:2007年8月至2010年底。

  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目标:

  积极贯彻落实“开发就业、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方针,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我市城乡就业比较充分。城镇每年新增就业3.3万人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适龄劳动力就业率达90%以上,其中“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8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由4.2%下降到4%以内;90%以上的社区建成充分就业社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能全部实现就业;70%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向非农产业转移;实现各类企业普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履行。

  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通过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完善“三项制度”、建立“六大体系”,即健全完善积极就业政策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普惠制度、针对持《优惠证》人员的扶持制度、帮助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制度,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体制和管理制度;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制度;城乡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和制度;统筹城乡就业相适应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和制度;城乡一体的劳动监察执法体系和制度,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

  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是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工作体制和管理制度。在搞好城镇就业的同时,把农村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统筹规划。

  二是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继续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改革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完善和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扶持政策,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是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制度。加快公共就业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到2008年底前,形成以市劳动力市场为龙头、县级市场为骨干、重点乡镇市场为基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四是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和制度。制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计划,落实资金,分解任务,对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统筹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动员和鼓励各类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培训中心、企业等培训机构参与劳动力素质培训,构建起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培训网络。

  五是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动监察执法体系和制度。加强“网格化”和“网络化”劳动保障监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用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2008年全市城镇职工劳动合同实现全覆盖(其中农民工达到90%以上)。健全全市、各区(市)县农民工维权投诉举报热线的工作制度,受理投诉结案率达到95%以上。

  陆飞 中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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