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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怎么办理?

作者:刘莉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1-8 10:26:54      手机139****3952的读者:我是原伞厂职工,于1997年下岗。原先办《再就业优惠证》时要求是全民所有制职工,后来政策放宽,对集体所有制职工也可以办理了。可是等我去办理时,因我的失业金领完又不能办理了,请问像我这种情况的人该怎么办?
  记者于1月2日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宜政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尚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列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有关政策: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在国务院发[2005]36号文下发前(即2005年9月前)已通过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等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不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再就业优惠证》由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和管理。
  对于该读者提出的失业金领完后就办不到《再就业优惠证》的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的王科长说,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是指2002年9月30日前由市、县(市)计划和劳动部门批准,政府或企业资助兴办的,并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职工本人经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工录用手续,并参加了养老和失业保险;目前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失业人员。该读者已经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此不符合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条件。至于像其所反映的情况应该怎么办的问题,如果该读者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也可凭原企业出具的身份证明,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后,在户籍关系所在地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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