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1-17 10:05:18
《安庆晚报》编辑部:
关于1月11日《安庆晚报》a4版“提前辞职,遭遇霸王条款”的报道,我公司认为真实情况如下:
一、1月9日下午,祝丽君在我公司催促下,与家人来公司办理了所有的交接工作及手续,我公司扣除了祝丽君在公司的欠款、帐款后,按公司规定,退还了其培训费及工资。
二、祝丽君同志于2007年5月1日自愿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酒水部业务工作等相关事宜。然2007年8月31日她未经允许,擅自离职,且该同志所经手的帐务、办公用品、钱款等事项都没有做任何交接。
三、我公司从未收取任何一位职工的保证金。至于要求祝丽君赔付企业的培训费,是企业管理职工队伍的一种规范要求,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我公司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后,该项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
四、祝丽君说没有参加公司举办的任何培训,最多也是开开会、看看光碟。我们认为,祝丽君自我市玻璃行业下岗后,在商贸企业里能很快升为业务主管,没有公司精心的培养、打造、培训,能成为业务骨干吗?再者,培训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开会交流互动、看营销知识光碟,多次请行业专家、学者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我公司均有记录。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职工:企业是职工的,一定要诚信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
市裕财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