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方婷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1-18 10:22:00
面对形势严峻的反腐斗争,确保查处职务犯罪工作沿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十分必要。2007年,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立案数同比上升28.6%,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3件3人,占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数的37.5%,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那么在过去一年里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是如何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查办职务犯罪的?在查处职务犯罪时,腐败分子欲诱使检察工作者“同流合污”,碰到此类情况,大观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又是作何处理?为此,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柴慎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为您揭开检察工作的神秘面纱。
特邀嘉宾:
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柴慎
主持人:
晚报记者刘方婷
一、关于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
背景之一:面对形势严峻的反腐斗争,确保查处职务犯罪工作沿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十分必要。2007年,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立案数同比上升28.6%,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3件3人,占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数的37.5%,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刘方婷:反腐败问题一直广为社会各界关注,你能否谈谈过去一年里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是如何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查办职务犯罪的?
柴慎:2007年,我们大力提高了办案质量,初查成案率为67%,同比上升5.6个百分点,起诉率为85%,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有罪判决率达100%。在积极开展渎职侵权案件专项斗争中,立案查处了大湖办监察队员陈某某滥用职权案,填补了三年来无渎检案件的空白。同时,我们深挖犯罪,克服了就案办案思想,共立案查办窝案串案5件5人,占立案数的62.5%,比如在查处原枞阳县汤沟镇党委书记左某某受贿案中,我们集中力量深挖细查,取得了挖一案带一串、查一案破三案的良好效果。另外,办案人员还充分运用高超的侦查意识与破案谋略,在去年10月下旬受理的一件某银行营业部主任丁某某有经济问题的初查线索中顺藤摸瓜,仅用3天时间就查清了丁某某贪污一案,并将其移送审查起诉。
刘方婷:不少人认为职务犯罪主要就是贪污、受贿,其实渎职侵权也属职务犯罪的一种,渎职侵权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有什么不同吗?
柴慎:从主观上看,贪污贿赂必须故意才构成,而侵权渎职过失也可构成;从客观上看,渎职必须违背职责或超越职权,贪污贿赂不背职也可能构成;从结果看,渎职侵权犯罪的后果往往无法挽回,比如人的生命。
刘方婷:如今,教育收费、医药购销等民生类渎职侵权犯罪渐成查处重点。近年来,你们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有何具体举措?
柴慎:教育乱收费,“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我院立足于为人民排忧解难的角度,在2004年9月查处了市教育系统首例腐败案———市某中学副校长徐某某受贿17万元大案。由于该校对择校生按不同标准收取择校费,且收费手续不完备,使得拥有招生实权的徐某某利用学生及其家长求学名校心切的心理,大肆索贿受贿。当年,我院查处该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市教育局立即对所辖学校的收费问题进行了规范化管理,甚至还作出决定,让三所中学定向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解决了多年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上学难问题。
另外,针对“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院在2006年9月开展的反渎职侵权专项斗争中,先后到辖区医院、卫生部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送法上门,大规模宣传收受回扣的危害性,敦促其尽快改正、立即停止不法行为。在强大的宣传攻势下,市有关医院的某些医护人员纷纷到我院退缴看病所收的回扣9万余元,虽然因个人收受回扣数额未达到受贿罪立案标准,不按犯罪处理,却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预防犯罪的效果。
刘方婷:2007年,你们实现了三年来无渎检案件的“零的突破”,你对此有什么具体感受?
柴慎: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的职能活动,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众所周知,该类犯罪主体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具有深厚的关系网、保护层,且位高权重,反侦查能力强,犯罪手段隐蔽,这些均给查处案件带来很大难度。然而,我院克难奋进,本着无论职务高低、关系深浅,只要涉嫌犯罪就一查到底的原则,以查处渎职侵权案件的实绩取信于民,从不手软。去年9月,我院接到举报称,大湖办监察人员在拆违过程中有滥用职权行为,于是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秘密初查,一举侦破了大湖办监察队员陈某某滥用职权犯罪一案。据查,陈某某在拆违过程中收受他人礼品后,致使大湖风景区竟建起了4幢非法建筑(造价近60万元)。该案的查处不仅实现了三年来无渎检案件的“零的突破”,也给握有实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响警钟: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刘方婷:众所周知,在坚决惩治腐败犯罪的同时,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也十分重要,近年来,你们在反腐倡廉的“持久战”中做了哪些工作?
柴慎:在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我们始终坚持推进预防犯罪的社会化、制度化、经常化。近年来,我们结合办案,以“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的方式,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形成了反贪侦查在前、预防跟踪回访、法制教育跟进的工作模式。去年,我们曾先后到市国税大观区分局、中医院、石化供应中心等单位举办法制讲座,并与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单位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了“反渎职侵权宣传月”和“举报宣传周”活动,共制作发放了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资料1000份,受教育群众达200余人。
二、关于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
背景之二:几年来,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始终贯彻“严打”方针,有效遏制犯罪势头,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经济犯罪,以惩治刑事犯罪,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刘方婷:你们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方面采取过哪些举措?
柴慎: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坚持“从重从快”方针,继续坚持快捕快诉,如丁东升故意杀人案,我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报告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导帮助收集、固定证据,使这起连杀两人的重大恶性案件,在受案后一天内就作出了批捕决定,群众普遍感到满意。强化案件质量意识,努力办成精品案件。我们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我院受理的被列为全国打击传销集中行动重点督办的案件———安庆市香港佳源国际贸易公司赵富军等人非法传销案,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恶劣,办案人员认真周密审查,迫使7名犯罪嫌疑人打消侥幸心理和抵触情绪,认罪服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刘方婷: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较轻的、从犯、偶犯等你们是否也“一视同仁”地“严打”呢?
柴慎:肯定会有所区别。为积极做好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我院一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结合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对那些犯罪情节较轻的,在校未成年人、从犯、偶犯以及社会危害性较小、因家庭琐事、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中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自愿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嫌疑人,注重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依法采取不起诉等轻缓刑事政策,尽量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消除社会对抗,实现依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我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故意伤害案,因其与被害人宋某某系夫妻关系,且双方后来和解,鉴于社会危害性已消除,决定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做撤案处理,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当然,对于一些严重暴力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的犯罪,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经济犯罪,我们也绝不手软,会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有效遏制犯罪势头。
刘方婷:有人认为,检察机关在发现问题后总是一味地穷追猛打,你对此如何看待,你们又是如何去做的?
柴慎:其实,检察机关并非以打击犯罪为终极目的,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才是我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宗旨。在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时,我们一旦发现问题,通常会及时向发案单位或者存在重大治安隐患的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整改,防患于未然。我们曾先后针对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安庆市兆丰印染有限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受到了上述单位高度重视,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三、关于检察队伍自身建设方面
背景之三:大观区人民检察院2007年共接待信访29件,受理群众举报11件,受理控告申诉18件,全年初查举报线索13件。息诉率和接待满意率均达到100%。没有一个案件遭投诉,没有一个干部违法违纪。
刘方婷:你们在处理群众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上,接待群众满意率达100%,是怎么取得如此佳绩的?
柴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我们对所有信访案件,采取定人、定案、定时、定责的办案方式;办案中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有关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接待时做到热心、诚心、耐心、细心,不推、不拖、不横;让来访人把事情说清、把来访人的目的弄清、向来访人讲清法律和政策。另外,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首办责任制,推出“常事快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便民服务措施,对不同性质的信访案件分出轻重缓急,来信来访处理情况实行跟踪反馈制度,主动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对所有的来信来访做到百分之百接待、百分之百受理,对属于本院职能管辖范围内的举报做到百分之百的答复并反馈处理结果,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