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玉涛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8-1-26 10:56:47
近日,潜山县局通过缜密侦查,一举摧毁一个假冒警察的抢劫团伙,抓获团伙成员8人(尚有3人在逃);破获系列抢劫案8起,其中特大抢劫案3起,重大抢劫案2起;缴获假警服2套、假警衔2副以及假警号、假警徽等,为首的“刑警队长”葛某某及汪某某等人现已被刑拘。
“队长,抓到一个嫖娼的,咋办?”
冬日夜幕下的潜山县城一如熟睡中的婴儿,格外的静谧、安详,然而连续发生的冒充警察抢劫案却打破了这里的宁静。
去年11月14日晚9时许,岳西县青年男子王小三(化名)、王小四(化名)二人刚从天柱路一洗头房出来,即被四个男青年团团围住,报告“队长,抓到两个嫖娼的,咋办?”其中一个矮个青年拿着手机好像正在向某人请示。不一会儿,过来一个身穿警服的男子,冲着二人就厉声说道:“我们刑警队长说了,嫖娼罚伍仟,拘留十五天,先把他们带到所里去。”随后,二人被带到了城郊的西河大坝上,因身上没钱,遭到了这伙人的殴打。在回家取钱途中,二人伺机跳车,方得以脱身。
去年11月15日晚10时许,在县酒厂大棚内,潜山县源潭镇双林村沈××从一洗头房出来后不久,也被一伙身着警服自称是刑警队民警的男青年,连拉带拽地塞进停在路边的一部吉普车。在皖国路京都宾馆的客房里,这伙人煞有介事地拿出纸和笔,对沈××做起了讯问笔录,并当场对其宣布罚款3000元……
同样的抢劫案件,在县城天柱山大门以及酒厂大棚等处,陆续上演着。
“请潜山县局组织精干力量抓紧破案”
系列冒充警察抢劫案件的发生,严重危害到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和执法权威,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小平接到通报后,立即做出批示:“请潜山县局组织精干力量抓紧破案。”安庆市公安局和潜山警方迅速将此案列为挂牌案件予以督办。
为尽快破获此案,县局局长吴宿华、副局长汪晓春立即从刑警大队和城关派出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并亲自担任正、副组长,指导案件的侦破工作。专案组快速高效地运转起来,办案民警白天走访受害人及现场周围群众,仔细询问受害经过和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分析其活动路线和作案规律;夜晚,在犯罪分子易于出没的场所秘密布控守候,争取抓获现行。通过夜以继日地工作,一个叫汪某某的人逐渐进入警方的视线。汪某某,男,31岁,余井镇文治村人,外号“海子”,职业厨师,住县城皖国路,曾因抢劫、嫖娼被警方处理过。通过进一步的调查,汪某某的疑点逐步上升。有群众向民警反映,汪某某曾穿过一套夹克式的警服招摇过市。办案民警随即利用公安网络资源,调取了汪某某的户籍资料交由受害人辨认。辩证结果证实了警方的判断,汪某某正是此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办案民警通过秘密侦查,很快发现了该汪的活动踪迹,将正在作案的汪某某当场抓获,缴获假警服一套以及假警号、假警牌等。汪某某的归案令连日来超负荷工作的专案民警们精神为之一振,接着又顺藤摸瓜,办案刑警兵分两路,连夜将团伙成员葛某某(男,22岁,水吼镇人)、桂某(男,21岁,黄柏镇人)抓获。迫于潜山县局的严打攻势,该团伙成员夏某(男,21岁,余井镇人)、储某(男,21岁,源潭镇人)、黄某某(男,37岁,梅城镇人)陆续到县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交待合伙冒充警察抢劫的犯罪事实。2008年元月7日,办案民警根据获悉的线索,又赶赴江西省南昌市将另一名团伙成员余某(男,21岁,梅城镇人)抓获归案。元月11日,该团伙成员徐某(男,25岁,梅城镇人)在亲友的规劝下,也主动来潜山县局投案自首。
“嫖娼的人,不敢报警”
经查,该团伙主要成员葛某某自部队退伍回家后,无所事事,与汪某某等人混迹于歌舞厅、ktv等娱乐场所。为了“搞钱花”,他们一拍即合,干起了冒充民警的所谓职业“抓嫖生意”。在审讯中,葛某某对民警说:“嫖娼的人做了坏事,心里有鬼,我们就是抢劫了这些人的钱,他们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不敢报警”。自2007年9月份以来,他们利用从市场上买来的假警服、警号等冒充刑警队或城关派出所民警作案8起。每次作案时,汪某某身穿警服是以刑警“队长”自居,葛某某是带队的,其他人是协警,发现目标后,首先由葛某某等“协警”上前捉嫖,然后汪某某才以队长身份出来罚款。凡是被他们认定的“嫖客”,乖乖送上现金则相安无事,不愿接受“罚款”则被殴打、抢劫现金;身上无现金的,则租乘出租车,押着受害人回家中取现金。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