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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作者:汪秀兵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2-15 10:06:35         市民何先生:我是安庆人,参加了安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在已经离休了。去年我随子女到上海常住,请问,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呢?
    针对何先生的疑问,近日记者来到市医保中心,相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离休人员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后,需凭《就诊证》(如家属或他人代办,须凭代办人身份证)、有效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应含具体药品名称)、《异地安置申请表》(异地安置者)、单位介绍信等,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费用。异地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凭离休人员所在单位介绍信、《转诊转院申请单》(转诊转院者)、《异地安置申请表》(异地安置者)、按本地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手续和程序予以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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