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大永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2-15 10:01:28
市民赵先生日前向本报热线反映,他家以前住在十魏路北侧原市第二工具厂宿舍4栋201室,2005年10月,该地段拆迁兴建联富山庄,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上写明18个月就近安置还房,但是截止到现在已经是2008年2月份了,他的房子还没有着落。记者随即进行了采访。
跟赵先生见面之后,记者见到了他手中的《安庆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面显示的签订日期为2005年11月6日,甲方市联富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诺18个月内就近安置,房屋面积为48.68平方米,协议的补充条款上还注明安置时如超出安置面积5平方米以内部分以成本价每平方米600元计算。赵先生说,自己一家都在外面租房,本来18个月的过渡期间的安置费用,房产公司已经给了,但是现在超过18个月之后就无人支付,自己因租房造成的损失谁来负责?
赵先生又提供给记者一份2007年12月5日的《安庆晚报》,在a3版有一则是云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通告。通告上说联富山庄主体工程已经基本竣工,要求拆迁户找云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房屋安置事宜。赵先生对此很纳闷,说自己当初是与联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怎么到还房的时候跑出一个云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记者随即找到位于市工农小区某单元的安庆市联富房地产开发公司,但一连几天该公司负责人都不在。后来在电话中,该公司江总告诉记者,给拆迁户安置的房屋还没有完全建好,至于什么时候安置,让赵先生等待通知。而对于赵先生所疑惑的为什么要由云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置的问题,江总没有给予答复。
据悉,根据我市政府62号令,于2005年8月16日发布的《安庆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