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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协议如同一纸空文 老太靠捡废品度日

作者:杨宏伟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2-25 9:40:05    住房安置协议如同一纸空文,每月抚恤金仅够租住房屋
七旬老太靠捡破烂度日 晚报记者   
      近日,一位叫许全勇的市民来到本报,称其年迈的岳母被安庆市石灰厂着实忽悠了一回,对方违反安置协议,老人至今都未得到应享有的安置房和房租补助。
      许全勇的岳母名叫戴家英,今年72岁。从1984年起就一直住在安庆市石灰厂内。许全勇对记者说:“2006年初,一家人就得知安庆市石灰厂要进行改制,欲将整个工厂整体出售,而她家的房屋也在其内。因为在该厂工作几十年的岳父已于2005年去世,岳母就委托女儿苏方纯与安庆市石灰厂以及签证方宜秀区经贸委共同签订了住房安置协议书,没想到安庆市石灰厂不履行协议,迟迟不落实。岳母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都没有结果,老人为此都气出病来。”
      2月20日上午,在宜秀区大桥街道办事处红光村一出租房内,记者见到了戴家英老人,她伤心地告诉记者说:“我已过世的丈夫叫苏绍富,1958年起,他就在石灰厂工作,后石灰厂在分配宿舍时,因当时厂内困难职工较多,丈夫主动将宿舍让给了困难职工。当时的厂领导见我家住房确实困难,经研究同意让我们在厂区内自建住房。1984年,我们家在厂区先建了两间,后因家庭成员增多,又增建了3间,合计有77.55平方米。2006年3月,石灰厂进行改制,将厂区整体出让他人,当时我也很配合,厂方领导与宜秀区经贸委有关人员多次和我商议,并于当年的3月27日与我达成了住房安置协议。我委托我的女儿与石灰厂以及签证方宜秀区经贸委共同签订了住房安置协议书。”
      在戴家英老人提供的这份住房安置协议书上,记者看到“甲方(安庆市石灰厂)同意安排乙方(戴家英)住房75平方米;甲方负责在18个月内安排好乙方住房,超出18个月甲方未交房,甲方负责予以房租补助……”等字样。
      “没想到石灰厂却把这份协议书视为儿戏,拒不履行。”许全勇对记者说:“在签订协议18个月后,岳母看到石灰厂丝毫没有安排住房的意图,就多次找到厂方,陶厂长却让我岳母去找宜秀区经贸委,可到了宜秀区经贸委,他们又让她去找大观区经贸委,理由是由于区划调整,该地段已划到了大观区,而到了大观区经贸委,他们又叫我岳母找原单位。我岳母和家里的其他成员不知跑了多少回,都失望而归。2007年12月,我岳母再次找了厂领导和大观区经贸委,反映了家里的实际困难,厂领导终于答应按每平方米600元支付,但现在安庆市场的房价这么高,每平方米600元能买到房子吗?我岳母没有答应。此后,他们再也不搭理我们了。距18个月安置期又早已过了5个多月,岳母不但住房没有着落,连房租补助也一分钱都未拿到。”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戴家英老人目前家境相当困难,老伴去世后,每月205元抚恤金仅够租住房屋,唯一的儿子在2004年患病去世,去世前看病花去的近10万元医疗费至今没有还清,平时戴家英老人靠捡破烂拿到废品站卖钱度日。
      记者随后来到安庆市石灰厂,石灰厂厂区现已易主,但戴家英老人曾住过的房屋依然还在。购买该厂区的主人程老板告诉记者说:“石灰厂是我花了37万元买下的,购买款全部付清了。”
      费了一番周折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安庆市石灰厂的陶厂长,她在电话里只是对记者说:“对于这件事,我们已写了材料到大观区经贸委,他们(戴家英家属)不过去拿,我有什么办法?我们有我们的主管部门,他们在协调这件事。”对于其他之事,陶厂长不愿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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