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中先,杨宏伟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2-26 9:39:23
2月23日,枞阳县法院执行庭尹冬壮等几名法官,临时换了身份,做了一回“小商人”,成功执结一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家住枞阳县汤沟镇更新街的杨某,是一名个体驾驶员,2006年8月1日,杨某驾驶自家的农用三轮车碰倒了路边行人朱英根,致其受伤。朱英根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应赔偿朱英根相应精神抚慰金。判决生效后,杨某并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今年2月22日,尹冬壮法官考虑现在还是春运时期,杨某可能在家跑春运,于是带了庭里的几名法官,来到汤沟农用三轮车停车场,杨某果然在此,但其车上已坐满了人,如果强行将杨某带走,会影响乘客赶路。法官们商量后,即驾车先来到杨某客运的目的地等候。不一会,杨某的车子也来了,法官们身着便装,拦下了他的车子,说有几箱货要运走。杨某听有货要运,能挣一笔钱,非常高兴,按法官们的指点,驾车来到“货物存放地”———法庭。当杨某看到法官们拿着判决书对他说话,一下子清楚了,但他还是不想履行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杨某被司法拘留。在拘留所里,杨某思来想去,觉得他的赔偿责任是赖不掉的,电话通知他的家人如数送来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