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本地快讯 >

电视购物“购”来懊恼

作者:李欣洁,汪秀兵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2-27 9:27:22          近日,网友程程向本报热线反映:“我通过电视购物买了部手机。货到付款,不付款就看不到手机。结果,我付款后才发现实际的跟电视中所说的不一样,我找他们退货却很难,卖手机的和做广告的两方相互推责任,我很懊恼。”
      2月21日,记者就网友程程的苦恼采访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投诉热线的刘主任,刘主任说,电视购物是一种新型的销售模式,对于网友程程所遇到的问题,如果网友程程是通过安庆本地媒体“电视购物”购买的手机,可向安庆市12315热线投诉,他们有义务有责任为网友程程进行相关调查核实,如果网友程程所说与调查结果相一致,他们将依法处理相关单位与责任人,给网友程程有个“交待”。
      刘主任说,消费者应正确对待电视购物,慎重购物。另外,消费者可参照邻居或亲戚朋友通过电视购物购买的商品,从中辨认电视购物的“好与坏、买还是不买”。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据他了解,目前,安庆地区发生的电视购物受骗者不多。另外,他为记者剖析了消费者受骗的原因,主要是销售商利用有些消费者爱贪“小便宜”的心理,打起了商品价格差。他说,电视购物的物品价格较超市和商场的便宜,电视购物的广告都是以视听形式广播宣传,很可能存在夸大其说,所以他在此提醒消费者,不要让低价迷惑了自己的眼睛。其次,由于人们对电视媒体有一种信任感,以至于有些消费者盲目地相信电视广告而放心选择了电视购物,在这里就存在虚假宣传。而相比电视购物,超市与商场的商品由于有工商、质检等部门不间断的检查,检查打击力度比较大,商品质量有所保证,而且这些地方的商品看得见、摸得着,消费者也有一定的辨认能力。另外,他给有关人员提个醒:做电视购物广告的销售商中不乏有一些“投机商”,因此,媒体在给他们做广告时,一定要认真检查该销售商的手续是否完备,如果不完备,或是国家禁止的广告,媒体做了,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