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锋,查啸宏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2-27 9:17:15
2月26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枞阳县对绑架犯王新和故意杀人犯钱勇同时执行死刑。二罪犯均系枞阳县农民,因绑架和故意杀人分别被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二人上诉后均被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经核准同意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分别对二人判处死刑。
现年22岁的王新痴迷赌博,2006年12月13日在枞阳县横埠镇一游戏机室赌博输钱后,遂产生绑架小孩勒索钱财的念头。当日11时许,王骑摩托车至横埠镇雨亭小学门边,见到刚放学的小学生左某,便以送其回家为名,将左骗上摩托车,带至枞阳县钱铺乡将军村的小炮山公路边时,被害人哭喊着要回家上学,王唯恐此事败露,先用手掐住左的颈部,致其昏迷后,又将左抱到附近山头边草丛里,抓一团茅草塞进左的嘴部,拿起一块石头朝左的头部猛砸,致其死亡后离开现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新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钱勇系枞阳县铁铜乡人,因怀疑其妻齐某与别的男人有不正当关系,双方多次发生争吵。2006年11月8日晚两人又因此事发生争执,钱遂对齐某拳打脚踢,致其轻伤,并于次日住入枞阳县人民医院治疗。同年11月14日齐某出院,由其父母接往娘家养伤。11月19日下午1时许,钱到齐娘家看望,并劝其回家,言谈中两人又发生争执,钱当即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齐左颈部猛刺一刀,贯穿齐颈部致其大血管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院认定钱勇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虽然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但钱将被害人打伤回娘家休养期间将其杀害,手段残忍,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