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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者以“蛇”为饵

作者:朱学燕,周国庆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3-6 9:56:19          骗子骗人的方法可谓多种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先要给当事人一点甜头,让当事人认为有便宜可占,有利润可赚,结果到头来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但总是有人上当受骗。今天记者向你讲述的就是大观区法院刚执行生效的一起诈骗案。
      被告人谭惠新与邹景英(女),两人都曾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过,但这两人出狱后不仅不悔改,还伙同另外三人继续进行诈骗活动。
     2007年6月,这两人伙同刘某、小梁等三人(均另案处理)在贵州省贵阳市商议诈骗并进行了分工,6月20日,五人在贵阳市租了一辆轿车,由谭惠新驾驶将车开到湖南省衡阳市。21日中午,邹景英用计取得了衡阳市“富安娜”床上用品店老板孟某的信任。第二天,邹景英将孟某骗至市政府内与谎称是程主任的“小梁”见面,后又以公司老总要见孟某为由将其骗至市政府宾馆与谎称是公司老总的刘某见面。孟某见到这种场面后认为这帮人确实“有本事”,对他们的话更是深信不疑。接着,邹景英假装从银行提出现金,准备给某局长送礼离开该宾馆,而此时“小梁”又来到宾馆,这时公司老总刘某谎称要购买“九龙蛇”,市场上要1500元一条且难买,“小梁”叫孟某陪同其去市中医院与谎称是医院主任的刘某某见面。刘某某谎称通过院长可以1160元一条的价格批发到200条“九龙蛇”。孟某为了得好处费就分别在三个银行取了共计12.3万元给了“小梁”,让他到院长办公室付钱。结果这伙人携款逃离现场,所骗得12.3万元被五人平分。
      接着,这五人又窜到我市,邹景英又在华中路上相中经营纺织品的焦某,他们采用同样的办法骗取焦某10.8万元。但他们没有想到这样的好运并不长久,很快这伙人就落入我市警方的手中。案发后,警方追回赃款3万余元发还给被骗人焦某。
     审判长洪兰萍告诉记者,这两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22.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两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刑法》有关条规,两被告人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
      案件虽然结束了,但教训是深刻的,对那些喜欢占小便宜的人不能不说是敲了一次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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