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芳,乔剑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3-3 10:11:12
仅仅17岁却好逸恶劳,多次介绍自己的女朋友卖淫,并将得来的钱款拿来挥霍。2月28日,这名不学无术的少年被迎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法院查明,2007年9月份,被告人王海(化名)多次介绍马梅(化名)到本市大园小区的美容院从事卖淫活动,而每次的卖淫所得马梅都交于被告人王海,用于两人共同吃喝。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海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经构成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由于被告人王海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且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