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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维权就这样难?

作者:杨宏伟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3-13 21:49:22         2月25日和27日,本报分别以《七旬老太靠捡破烂度日》和《以钱代替还房》为题,报道了因厂方违反安置协议,七旬老太戴家英至今都未得到应享有的安置房和房租补助一事,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也引起了大观区经贸委的高度重视。虽经经贸委有关负责人的多次协调,但双方分歧太大,最终依然没有结果。
      近日,在大观区经贸委夏副主任的办公室,记者见到了安庆市石灰厂的陶厂长和鲁书记等人。陶厂长向记者解释了厂方没有兑现与苏绍富之妻戴家英老人的住房安置协议是事出有因。她说:“为了给本厂职工置换身份,2005年9月,宜秀区经贸委将安庆市石灰厂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了本厂职工程军,为妥善解决苏绍富建造在厂内的住房搬迁一事,我们以人为本,同意在石灰车间(206国道旁)还建其面积75平方米的住房。然而没想到的是,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市规划局答复我们说,因206国道拓宽和建立北大门需要,厂区沿206国道内让出12.5米,建房报告不能审批。故建房协议不能落实。”陶厂长再三强调说:“正因为我们签订了这个协议,厂方在与戴家英及其家属的协商中,同意给他们每平方米600元的货币安置,其中包括违建部分的面积。”
      戴家英及其家属根本不同意陶厂长的这种说法。戴家英的三女儿苏芳云对记者说:“作为厂领导,在与我们家签订这份住房安置协议书时,应有所预见,不能把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书视为儿戏。拖了很长时间,建房报告最终不能审批下来,责任在于厂方。现在安庆市的房价那么高,600元一平方米能买到房子吗?如果厂方能在厂附近相同的地段给我们购买相同面积的房子,我们也接受!”
      对于陶厂长所说的“戴家英老人在厂建造的房屋有部分是违法搭建的”,戴家英老人甚为气愤。她对记者说:“当时在建房时,我们得到了厂领导的同意。如果像陶厂长所说的那样,我家的房子有部分是违建的,那又为什么要签订这份住房安置协议和承认我们家的建房面积呢?”戴家英老人向记者出示了原石灰厂负责人张文明事后写下的一份证明:原苏绍富住房在院埠外住,因国家修公路须将房屋拆迁,无处住。经厂同意在厂内搭建平房两间,情况属实。
      安庆市石灰厂的鲁书记则对记者说,厂里准备给戴家英按照每平方米600元支付房款,是最高限度,不会再增加一分钱,也没有商量的余地。即使这样,在签协议前,还必须澄清戴家英家属向记者反映的“戴家英老人是不是在外租住房”、“戴家英老人是不是靠捡破烂度日”的事实。
     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拿到了戴家英老人在2006年4月1日承租了房主程久平的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和老人现租住地———宜秀区大桥街道办事处红光社居委一份说明戴家英老人家庭十分困难的证明。戴家英老人的一位邻居对记者说:“老人的身体一直不好,与她一起住的二女儿的一家经济条件也相当差。我经常看到老人在外边捡塑料瓶和纸壳之类的废品,拿回家整理后,再拿到废品站去卖。”
      对于这份安置协议书以及陶厂长所解释的该协议未能落实的原因,安徽明启律师事物所主任徐光明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协议书系安庆市石灰厂与苏方纯(苏绍富之女)双方自愿达成的住房安置协议,协议内容明确具体,真实合法。且经签证方宜秀区经贸委在协议书上签证,协议双方应当切实履行。现安庆市石灰厂只同意按照每平方米600元给戴家英老人进行货币安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住房被收回卖给他人,在外租住了20多个月,厂方应当尽快地履行协议,在适当的地点和位置安置双方协议上达成的75平方米的房屋,以保证戴家英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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