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花根,闫树泉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3-13 10:07:38
新购彩电出问题
产品原来是假货
人物: 怀宁县小市镇四联村汪某
投诉:2007年4月21日,怀宁县消协接到小市镇四联村汪某投诉:其于4月10日在本镇陈某家电经营部以32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海尔超级数码”14寸彩电,使用不到5天,彩电便出现图像不稳等故障,与陈某多次协商要求退货,未果。
维权:接到投诉后,怀宁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上门了解,证实汪某投诉事实成立。随后,工作人员又立即赶到陈某家电经营部,经查验发现,该经营部还存有2台14寸彩电,但该型号彩电无厂名、厂址。据陈某交待,其于2007年3月份从安庆光彩大市场购进这种所谓的“海尔超级数码”14寸彩电3台,进价每台300元,已销一台。
初步认定彩电是假冒产品后,怀宁县消协将调查情况报告了县工商局,通过网上查询,确定这三台彩电为假冒商品,依据《消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陈某退赔消费者购机款320元;没收无厂名、厂址的“海尔超级数码”14寸彩电3台;罚款2000元。
啤酒瓶爆炸伤人
消协伸手援助
人物:消费者程某
投诉:2007年6月9日中午,消费者程某从望江县高士镇官庄村某小卖部购得一件由江西长江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麦”啤酒,程某儿子(3岁)在家中玩耍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小孩右耳被玻璃碎片划开一个大口子,缝了8针。消费者程某据此要求厂家、经销商赔偿医疗、营养等费用。
维权:接到投诉后,高士消协分会工作人员通过调查,并及时通知经销商到高士工商所进行调解。工作人员依据《消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消费者和经销商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经协商,经销商赔偿医药费1101.30元、父母陪小孩看病误工费280元、营养费300元,共计1681.30元。
经营假冒名酒
被查处
安庆市大翔糖酒有限公司大翔超市石化幸福店于2006年底至2007年初案发时,经销了商标标识为“五粮液”、生产厂家标注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白酒31瓶,价值合计人民币10698元。经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店经销的商标标识为“五粮液”的白酒为假冒“五粮液”商标商品。
市工商部门查实此案后,发布工商处告字[2007]第40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该店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查扣的假冒“五粮液”商标的白酒,处罚款人民币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