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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病史妻出走 犯糊涂竟抢劫

作者:王光伟,程玉伟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3-20 9:44:16           案件回放
  小章自幼患有癫痫病,家境贫困,没上完小学便辍学在家。因疾病、贫困等原因,对象一直难找。后来,父母采取隐瞒儿子患有癫痫病真相的方式,花了三、四万元钱为小章张罗了一门亲事,但当儿媳娶到家后,发现自己的丈夫是癫痫病患者时,方知自己受到欺骗,一怒之下,于2006年6月离家出走,杳无音信。
  花钱娶的老婆却跑了,人财两空的小章很是郁闷。2006年6月10日吃过晚饭,小章独自一人来到市天桥附近的一家溜冰场溜冰,消磨寂寞空虚的时光。由于溜冰技术不高,在溜冰时撞到一年青人,被撞的年青人要揍他,后被年青人的几名同伙劝阻,小章买了包香烟给他们才算了事。正所谓“不打不相识”,小章便与他们熟识了。溜冰结束后,几名年青人便邀请小章和他们一块“玩玩”,小章没有推却,便同意了,尾随他们消失在茫茫夜色中。
  当晚11点钟,他们来到市开发区双岗路口一亭子时,发现一男子在此睡觉,于是,他们采取殴打的方式,抢走该男子现金20元和手机一部。
  次日凌晨零时许,六人又在市水上公园假山附近看到一对恋爱男女,于是,又采取殴打、恐吓的方式抢走该男女现金10元。
  紧接着,六人又来到江边外滩,先后对两路行人进行威胁、殴打,分别抢得现金20元和60元。
  天快亮时,小章结束了自己的疯狂一夜,与其他一面之交的五名年青人分开,自己坐车回去了。没想到,六天后,小章便被市大观警方以涉嫌抢劫罪进行刑事拘留,关押在市第一看守所。
  由于小章的癫痫病经常发作,无法正常羁押,后被取保候审。
  2008年1月28日,大雪纷纷,冰天雪地,小章涉嫌抢劫罪一案在市宜秀区人民法院正常开庭,然而,当公诉人正在宣读《起诉书》时,小章的癫痫病突然发作,全场愕然,庭审被迫中止,全体庭审人员迅速投入对小章的救治,不久小章便恢复正常,庭审继续进行。小章对自己一时糊涂而参与抢劫的行为后悔不已,请求法院法外开恩,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章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277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考虑到小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的、辅助的作用,系从犯,在庭审中能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自身患有严重的癫痫病,在拘留期间多次发作,故不适宜羁押,法院遂依法减轻处罚,于2008年元月28日以抢劫罪判处小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
     律师点评:
  一、什么是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为它不仅直接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且因为它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我国刑法将抢劫罪列为重罪,并历来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抢劫罪与其它侵犯财产的犯罪相比,有一个显著特点:构成抢劫罪没有数额的限制,哪怕你只抢到一分钱,甚至一分钱都没抢到,但只要你是以抢劫财物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就构成了抢劫罪。
  二、《刑法》对抢劫罪是怎样量刑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如何认定抢劫罪?
  和其他犯罪一样,抢劫罪需要具备四个法定要件:
  (一)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三)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称作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但是,它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抢劫财物,只是它使用的手段,也侵犯了人身权利,所以把它归入侵犯财产罪中。
  (四)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是否抢劫到财物,是确定既遂或者未遂犯罪形态的根据,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当抢劫罪行发生了严重情节,特别是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无论抢到财物与否,都是既遂。
  四、小章参与抢劫四次,法院为何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并缓刑五年?
  《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小章虽然参与了四起抢劫犯罪,但由于其先前无前科,一向表现较好,只是因一时择友不慎而被动参与了抢劫,并且在抢劫过程中,没有直接实施殴打行为,仅起到助威作用,所以,宜秀区法院依法将其认定为从犯,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考虑到小章身患严重的癫痫病且多次发作,急需医疗救治,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非常小,所以,法院从人性化司法的高度,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最终对小章宣告缓刑,起到很好的判决社会效果。
  五、小章在父母的操作下,采取欺骗的方式与妻子结婚,是否合法有效?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由于我国法律未明令规定癫痫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且小章也没有其他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所以,其与妻子的婚姻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六、小章的妻子发现自己的丈夫隐瞒了癫痫病的真相,如果起诉离婚,是否符合离婚的条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小章的妻子有证据证明自己与丈夫小章结婚是受到欺骗,并且婚后也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那么,应当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基本符合判决离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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