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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单位将可代办车辆登记

作者:文新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8-3-29 10:38:34        车管工作为进一步服务群众,省公安厅最近又推新举措: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单位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负责代办机动车登记业务。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设立,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汽车销售单位所在地点、人员配备、设备、场地及其销售车辆的注册登记数量等情况,按照“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定,报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核准后设立。其工作人员和负责人的任命须报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备案。市级车辆管理所对登记服务站代办机动车登记业务将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制定服务站工作管理规范和制度,对其所代办业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登记服务站代办机动车登记业务必须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规,严格审核法定证明、凭证,认真查验机动车,按规定核对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数据,核查车辆相关技术参数,协助车管所审查有无盗抢、走私、拼(组)装等情况。登记信息准确、完整、有效,登记内容实时上传,档案资料齐全、有效,符合规范要求,并及时移交车管所复核,办理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符合车管所制定的工作细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机动车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收取代办费,无搭车收费、乱收费等问题。同时,对登记服务站的内部管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教育培训和业务保障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市交警支队将制定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级评定标准和方法,每季度评定一次。车管所依据考评结果对登记服务站进行区别管理。对评定为等外或连续两次被评为四等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取消受奖资格,并限期整改。对违规登记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代办业务资格。
      在汽车销售单位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代办机动车登记业务,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服务群众措施的进一步深化。它的推行,将极大地方便买车群众办理车辆登记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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