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本地快讯 >

上班死亡是否算工伤 单位和认定部门对簿公堂

作者:李蕊,周国庆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3-27 10:04:14         记者25日在迎江区法院获悉,一名职工在上班工作时,突然在车间昏倒,被单位送往医院抢救,几天后在医院死亡。 职工上班时发病致死亡是否算工伤?为此,单位和认定部门出现分歧,对簿公堂。
      某化工有限公司职工包某生前系该单位车间维修组长,2007年7月5日6时左右,其独自在维修区更换日光灯管。6时45分,两名维修工返回维修区,发现其倒在地上,随即将其送到医院抢救,后因高血压突发经抢救无效死亡。厂方认为,包某患高血压死亡与其爬高更换日光灯管作业有因果关系,于是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认定工伤。
      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却认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该单位职工包某在发病48小时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不符合工伤认定。面对此种情况,单位不服,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项第二款: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予认定工伤。单位不服劳动部门作出的决定,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院。
      目前,法院已开庭审理,但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