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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夜车祸之谜 怀宁重大交通逃逸案

作者:吴斐,杨宏伟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3-27 9:55:18         3月22日12时15分,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历时33小时,足迹踏遍安庆五县一市,成功侦破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一  案发雨夜
      3 月20日,怀宁县三桥镇村民陈某在其妻弟家做农活,吃过晚饭后用板车拉了几根木料冒着零星小雨沿着318国道回家,不料回家一公里多的路程却成了他生命最后的旅程。21日凌晨3点,其家人沿着陈某回家的路寻找时,才在路边的草丛里发现他已经冰凉的尸体。于是向“110”报了警。
      警情就是命令!21日3时30分,怀宁县公安局何明福副局长和交警大队刘小平大队长、王春副大队长分别率领刑警技术中队、三桥派出所、事故处理中队、黄墩交警中队到达事故现场。事故现场位于318国道544k+860m处:公路右边沿一辆散了架的板车,板车附近散落几根木料,死者躺在路基下草丛里,唯一能提取的仅有五小块黑色塑料壳。经现场了解,死者是20日夜9时40分左右回家,事发路段周围是田地,前不着村后不着店,案发深夜又下雨没有目击证人,报警时间延误了数小时,破案难度可想而知。
      二 锁定车型
      21日5时10分,所有参战民警齐集黄墩中队会议室,交警大队成立由大队长刘小平亲自挂帅的“3.20”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组。何明福副局长坐阵指导协调。为尽快获取有价值的线索,王春副大队长进行了具体分工:三桥派出所、黄墩交警中队向镇村政府汇报、负责做死者家属工作,希望他们配合公安机关破案,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刑警大队法医负责尸体解剖和遗留物痕迹比对;事故处理中队负责现场取证和塑料壳粘合车型比对;另安排三组查阅318国道上安庆、怀宁、潜山监控录像。经过三个多小时紧张工作,9时许,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杨骏一组从安庆传来第一个好消息:现场遗留五块塑料壳粘合后在车辆销售市场比对确定为东风牌轻型货车前轮轮眉撞碎脱落;接着刑警技术中队经仔细勘验,鉴定板车左后角损坏是与肇事车撞击所致,并在撒落的木段切口上发现蓝色漆片附着;查阅监控组经访问过路车辆驾驶员和知情人,案发时间判定为20日21时55分左右。专案组经过认真梳理,认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由潜山往三桥方向的蓝色东风系列前轮上沿有黑色塑料轮眉装饰的轻型货车。但遗憾的是由于雨天和夜晚以及设备原因,监控卡口并没有发现嫌疑车辆的踪影。
      三 车海寻踪
      21日9时10分,由于现场遗留证据少,消失快,容不得办案民警半点迟缓。专案组召开第二次案情分析会,并将案情向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汇报,请求支队给予协调支持,并紧急协调交管中队,月山交警中队参战,集中约50名警力兵分六路分赴安庆市区、潜山、岳西、太湖,宿松、怀宁拉网排查。各排查小组民警根据电脑调档车辆分布和区域,走乡串村,饿了,吃干方便面;渴了,喝矿泉水;数名富有正义感的驾驶员给民警带路;市县交警大队、中队和属地派出所民警放弃周末回家和休息,冒雨配合排查民警工作;连续两昼夜未合眼的参战民警竟丝毫不感到困倦。
      四 神秘电话
      22日9时30分,专案组指挥部根据各排查小组反馈的信息决定将指挥部前移。在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余茂江副支队长等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支队事故指导科刘远忠科长、怀宁大队刘小平大队长、王春副大队长在支队会议室召开第三次会议,决定增添警力,扩大摸排范围,重点是安庆光彩大市场等物流集散地、东风汽车销售维修专营店的走访调查,加大宣传攻势,拓展摸排效果。市区五个摸排小组在市区四个大队和支队的配合下,进入安庆市区所有停车场地进行排查并对群众进行宣传。11时30分,“110”接到一个神秘报警电话,称其20日晚在怀宁三桥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在报警。专案组正在对神秘报警电话进行调查过程中,12时左右,负责市交警三大队辖区摸排小组民警接到第二个电话说:其朋友驾车在三桥出了事,现在投案。排查民警先稳住报警人,向其宣传政策,消除其思想顾虑,12时10分,肇事司机昝某某在其亲属陪同下投案自首,并带民警找到了停放在安庆某钢材市场的肇事东风货车。经勘验,肇事车辆除轮眉撞击破碎与现场撒落物相吻合外,右前轮螺丝上仍残留人力板车的木屑。
        五  水落石出
      22日中午11时许,肇事后逃回安庆的肇事者昝某某(安庆市大观区人,男,32岁)来到安庆市区一家东风汽车维修站要求购买轮眉配件,已被交警部门查询并被发动宣传的站内工作人员对其产生了怀疑,于是便向他询问姓名和住址。已成惊弓之鸟的肇事者也因此了解到怀宁警方掌握了准确的线索,正在对该类车型进行逐一排查、拉网擒凶的事实,他意识到再也无法藏匿。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最终选择拨打“110”投案自首。据其供述:3月20日晚,其驾车送货到达潜山县城后,与两个朋友去饭店小聚,席间还喝了一点酒,饭后又驾车载着他们返回安庆。途经事发路段时,遇对面来车,由于对方灯光十分刺眼,在避让过程中,不慎撞上路边一行人拉的板车尾部。在离现场六十多米处将车紧急制动后,自己下车走到离现场十几米的地方,粗略地看了一眼,发现受害者躺在地上,由于害怕承担责任,于是又转身驾车逃逸。
      22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昝某某已被怀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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