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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一位九旬老太较真署名打官司

作者:李蕊,艾裴 文章来源:江淮晨报 点击数: 日期:2008-3-26 11:00:32         因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人”一栏写的是已去世丈夫的名字,安庆市一位90岁的老太太到房产部门要求将产权人姓名更改成自己的,没想到事情没办成,于是老人将该市房地产管理局告上法庭。
    据了解,原告沈某已是90岁的高龄,她与产权人刘某是夫妻关系。他们共同承租了人民路上的一套建筑面织为65平方米的公房。2003年12月底,刘某去世。2004年11月份,老太太申请购买所租公房,并取得了房产部门的同意。
    但对于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标注的是丈夫的名字,老太太认为,房产部门工作人员在填发产权证的过程中,未经询问核实,造成错误登记,于是她多次要求房产部门予以更正,换成自己的名字,但屡遭拒绝,于是她诉至法院。
    被告安庆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答辩状称,这套住房是房地产管理局依法委托东区房地产管理所管理经营的直管公房,在该房未出售前由刘某租住,刘某领取了《安庆市国有直管房租赁凭证》。2004年11月申请购买该房时,申请方提供了刘某的购房《申请》,并提供了刘某、沈某的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刘某的退休证以及其工龄证明等资料,可资料中并没有刘某已死亡的记载。经过资料审查,房地产管理局认为刘某符合购买成本价住房条件,依法批准刘某购买了该房。2005年1月申请方申请办理该房产权登记,提供的还是刘某购买的相关证明材料,房产部门颁发《房地产权证》时据此填写“产权人”一栏为“刘某”。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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