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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未买交强险 遇事故多赔三万元

作者:周正春,乔剑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3-26 9:53:05        3月24日,一当事人接到法院要求其赔偿他人五万多元的民事判决书时,不断重复着一句话,“不懂法让我多承担了三万多元的赔偿款”。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当事人左来(化名)是枞阳县横埠人。2007年7月28日19时,左来驾驶三轮车掉头时与刘某驾驶的摩托车碰撞,造成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刘某提起赔偿诉讼,要求法院依照机动车交强险的规定判令左来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被告左来未投保交强险,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自行承担原告刘某的损失三万余元,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万多元损失应由双方按责任分担。遂判决被告左赔偿原告刘某的损失五万余元。当左来并听到主审法官对判决的释明时懊恼不已,并感叹由于自己不懂法,为此付出了一笔可观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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