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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校这样做对吗?

作者:汪秀兵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3-31 10:09:31        市民李先生:我是某学校食堂的厨师,在该校工作11年了,到现在,学校既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办理任何保险。我找过校长,校长说全县初中食堂厨师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他们办理任何保险。请问,学校这种做法对吗?我该怎么办?
     3月26日下午,记者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和基金监督科王副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1994年7月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王副科长说,李先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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