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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异常两条命案 该如何问责

作者:李翔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4-3 9:56:12     老太生前和孙子们的照片 图为犯罪嫌疑人江习玉正关押在桐城市看守所       近日,桐城市孔城镇晴岚村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名76岁的王玉英老太在村诊所看病回家的途中,突然被今年55岁并到处流浪的邻村光棍汉江习玉推倒,造成颅脑严重损伤当场昏迷,两天后老人不幸身亡。事发后,该男子被桐城警方抓获并被刑事拘留。日前,记者对此案进行了采访。
         事发:
        老太遭袭击后倒地昏迷
     “我3月5日下午2点多钟正在晴岚村的这条公路边扒柴,当时江习玉就坐在路旁边,而王奶奶正拄着拐杖在这条路上往家走。”当时目击案发的村民,今年64岁的李桂英在事发现场告诉记者,她看到江习玉走上前去迎面将王奶奶胸部猛地一推,老太当场就后脑门着地摔到在地上不省人事。
      “不得了!不得了!江习玉打死人了!快来救人!”我看到后就大声呼喊,江习玉听到后就朝我这边追打我,我吓得跑走了。等江习玉走了我才又回来了,回来后看到老太仍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这时正好有个老村长路过,我就与他一道将老太扶起来坐在坡边,当时老太不仅吐饭还吐血。随后我们就尽快喊来了老太的家里人,他们很快就把老人送到了桐城市医院去抢救了。
         村民:
         三十年前他曾打死母亲
      “这个人吃百家饭,到处流浪,棋下得特别好,这里人都认识他。”在事发现场,几个路过的女村民向记者说道。据说江习玉还喜欢骚扰妇女。三十几年前,他曾打死了他母亲,被关起来过,随后不知道怎么又放出来了。他没有固定的家,一直以讨饭为生四处游荡。
      “听说他前几天就被抓起来了,这样的人千万不能再放出来,不然女村民和孩子们又得要担惊受怕了。”另一位女村民也说道,这个人如果说他孬,他麻将也打得好得很。你说他不孬,他又有点异常,琢磨不透他这个人。听说他以前年轻时谈恋爱的对象吹了,估计从那时受了点刺激,变得有些精神异常了。
        子女:
        谁为丧母造成的损失买单?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汪冲组王老太家时,她的家人已给老太办完丧事,一家人仍沉浸在悲痛中。老太的儿子说,母亲共育有三儿一女,都在上海打工,听到母亲遭到不幸后,全都赶回了家里,而母亲一直昏迷,一句话也没有留下。
      “我有头昏的毛病,早上不能起早,一直都是老伴照顾我,给我弄吃弄喝的,这下让我怎么办啊!” 今年78岁的老伴李善怀满眼含泪地说,老伴身体一直都很好,这次只是有点不舒服才去村里诊所看病,没想到把命给送掉了。
      “我们为了生活不得不外出打工,而且几个孩子还留在这里上学读书,平时也都是奶奶在看护照顾他们。”王老太的小儿子李必胜说,这下奶奶过世了,孩子没人照顾不说,老父亲从此也孤单了。我们又在外地打工,目前我们家人正在为这事犯愁。母亲去世后,警方为了查明死因,还给母亲做了解剖,法医说,母亲后脑部大面积淤血,真是太惨了!而且,母亲死亡丧葬的这笔费用该由谁来支付?谁来为我们丧母所造成的损失“买单”?
       警方:
       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我们是在得知老太死后的第二天晚上才在桐梓村彭庄河河埂上将其找到并抓获的。”孔城派出所黄宁所长说,当时天已经黑了,我们还是打着电筒找到他的,他背着个包,里面还有碗。据说上世纪七十年代他也曾犯过命案,把自己母亲打死了,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无法找到以前的档案。   
      在桐城市看守所,记者见到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江习玉,个头不高的他很利索地回答着记者的提问。他辩解说,当天是老太先用棍子打碎了他的碗,他才推她的。并且仍还记得数十年前,他曾打死他母亲的事,还说那是几十年前的事了,同时还告诉记者,他有一个哥哥。
      桐城刑警二中队办案刑警汪涛告诉记者,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江习玉对自己故意伤害王玉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正在对江习玉进行精神鉴定,以便做出定罪。 --------------------------------       精神病人由于受到精神症状的影响,在心理和行为上明显不同于正常人。最主要的是他们对事物的认识和辨认能力,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等,或多或少地都要受到影响,或者削弱或者丧失,从而使其有关法律能力受到影响。因此,当精神病人侵犯他人人身权益,扰乱社会治安,或受到他人伤害时,应对其作出特殊的法律规定。
      我国对精神病人的保护性法律规定,常见的有以下几点:
      (1)行政责任:精神病人失去辨认或自控能力时,不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
      (2)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引诱、教唆精神病人去违法的人,须负法律责任。
      (3) 民事责任:为了保障精神病人的权益, 在民事案件中,根据精神病人的健康情况,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为他们设置监护人。在精神病人患病期间,应将他们安置在精神病防治机构加以治疗。
      遗憾的是,在我国并没有建立起这样一种行之有效的处理制度,在不追究刑事责任之后,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使得一些精神病人如一枚枚“定时炸弹”散落各处,一旦发生“爆炸”就害己害人。
      怎样才能有效地防止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本律师认为关键是要建立和健全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和问责机制。但目前全国性的此类立法还几乎没有,导致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和责任人的问责无法可依。
    所谓肇事精神病人,系指实施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被认定为造成了危害结果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依法不受行政处罚的精神病人。
      所谓肇祸精神病人,系指实施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认定为造成了与犯罪具有相同的危害结果的行为,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安全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武汉拟立《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规定:无辜被精神病人攻击而受到伤害的市民,在精神病人及监护人不具备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可向市、区人民政府申请补助。
      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治疗规定》规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预防其肇事肇祸,并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公安部门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权予以收容。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本人及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公安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约束等等。
      江西警方已对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建档立卡,并将此类人群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以防该类人群在公共场所“惹事生非”。江西省公安厅还组织开展一次集中统一行动,对严重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依法强制收容。
    由于精神病鉴定直接涉及能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所以,公安机关依法启动对江习玉进行精神鉴定程序,并根据鉴定结果来最终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江习玉定罪量刑。  (程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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