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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自理”条款无效

作者:汪秀兵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4-15 10:09:04        网友水弯:我是一名建筑工人。上个月,我与一家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上有一条款规定,劳动者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单位概不负责,由劳动者自理。对此,我颇有疑义。所以想通过贵报帮我咨询一下:“工伤自理”条款是否有效?
  安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伤自理”,即发生工伤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或者约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内容。尽管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表示同意,但这种劳动合同条款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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