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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为赌博19天入室盗窃11起

作者:胡芳,乔剑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4-13 12:21:25         为筹赌资,胆大妄为的叶某,采取攀爬、撬门 、钻窗等方式,不到20天的时间疯狂入室盗窃11起。4月10日,叶某被迎江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3000元。
      今年22岁的叶某,东至人,初中文化,无业。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1月2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叶某来到本市大南门25栋的一户人家,采取撬门锁的方式入室盗窃。在被害人陈某的卧室内窃得现金640元。赃款被其挥霍。
      2007年11月28日凌晨1时许,叶某窜至本市钱牌楼街11栋一住户家,将铝合金防盗网用力扳开后钻窗入室。在被害人的卧室内窃得现金1000元、被害人身份证一张。赃款被其挥霍。
      2007年12月2日凌晨2时许,叶某又窜至本市东园小区一民宅,撬开楼梯过道窗栏后,钻窗入室,在被害人卧室窃得价值1002元的黄金戒指1枚,身份证1张,房屋产权证1份。逃离现场后,叶某将黄金戒指以600元价格抵押给华中路一家寄卖行(店主另案处理),抵押的赃款被其挥霍。
      在案卷中,记者注意到,从2007年11月17日开始至2007年12月6日结束,短短19天时间叶某竟入室盗窃11起,盗窃时间多发生在凌晨2时许,其中约一半的盗窃地点就在被害人的卧室里。而我市的一些寄卖行和经营二手商品的店铺则成了叶某销赃的绝佳去处。2007年12月7日,叶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开庭审理中,叶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而对于为何如此疯狂盗窃,他透露“苦衷”:系赌博缺钱。
      迎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多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盗窃款物共计1335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叶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遂从轻处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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