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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房不诚信者打入黑名单

作者:李怡和,陈艳祥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4-13 12:15:17         为充分发挥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的信用意识,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继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行信用体系评价之后,4月份以来,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度推出零售药房安全信用分类办法,将药房诚信融入全社会诚信兴商和谐大家庭。
    据记者了解,该信用分类办法要求:药房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必须通过gsp认证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把经营场所、温控冷藏设施等硬件关;强调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销售等软件方面做好索证、记录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和拆零药品分类管理;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销售,结合实际并做到含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药制剂、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脑心血管疾病等安全系数低、风险性高的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高标准、高要求把好从药人员关,提高服务质量,;不得违规发布药品广告,误导患者购药;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收集和上报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不得违反“定点医保”有关规定,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该局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年底开展零售药房安全信用分类评价,对主观故意销售假劣药品行为等11项内容实行“一项否决制”,并建立黑名单制度。被评为“信用企业”的药店,减少日常检查频次,在相关网站公示,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宣传报道,免费宣传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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