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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区法院审结一起跳槽纠纷

作者:迎法,乔剑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4-15 10:16:12        近日,迎江区法院民二庭一审审结了一起跳槽引起的纠纷。
    原告孔某1997年10月被分配至被告市某医院工作。2005年8月,原、被告签订进修协议,约定原告赴广东进修,回来后为被告服务5年,若调离需交培训费2万元。2006年7月,孔某结束进修回来申请调动,原、被告11月签订协议约定,被告同意原告调出,原告自愿退回进修期间被告发放的工资、奖金、福利、支付的保险及培训费等共91075.85元。原告很快履行了协议,办理了调出手续。2007年11月2日,原告向迎江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协议并返还钱款。
    法院认为,被告要求原告退回相关费用未造成双方利益严重失衡,且双方签订协议并履行完毕,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告无证据证明其在签订协议时处于危难之中,也无证据证明协议是在胁迫下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悉,判决生效前一天原告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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