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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儿的安全隐患何时才能消除?

作者:汪秀兵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8-4-24 8:57:56          醒目的“消防通道 严禁停车”和交警部门与加油站共同设立的“严禁停车 违者罚款”的警示牌前依然停了许多车辆。晚报记者 黄有安4月21日摄       加油站属于高危场所,消防安全处于重中之重。菱湖南路安庆第二中学附近的第一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乱停车现象十分严重,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此事通过媒体报道后,该站乱停车现象依然没有改观。
    市民:安全隐患何时消除
      “这个加油站紧邻居民区、餐馆、超市,还有学校,人流量大。其后面是油库,一侧通道地下又是输油管道,在上面乱停车,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这件事被媒体多次曝光后,该加油站好像没有悔改之意,并没有加强管理,安全隐患仍然没有得到消除。我们眼睁睁地看车子在站里乱停,想想都让人感到害怕。一旦发现意外情况,那后果不是谁能承担得起的。”4月21日上午,一位家住二中隔壁的郑姓先生气愤地说。如郑先生所言,加油站附近的居民都期盼能尽快消除安全隐患,还周边市民一个安全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
    加油站:我们没有处罚权
      针对站内乱停车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加油站是如何解释的呢?4月21日上午9时许,该加油站负责人告诉记者说:“停在这里的车子有的是附近商店的车子,我们也没办法,他们是我们的客户。还有些车主将ic卡充值后,临时将车停在加油站内,就去办事。虽然加油站里对停车有规定,但我们不是执法机关,我们没有处罚权。”该站负责人呼吁车主,不要在站内乱停乱放车辆。
    警示牌:无人理睬形同虚设
      加油站内设立的两块“消防通道,严禁停车”和一块“严禁停车,违者罚款”的警示牌管用吗?4月21日11时许,交警二大队三中队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加油站是单位‘地盘’,我们管不着。我们只对道路安全等进行管理,对单位内部范围内的乱停车问题,我们无权管理。”那么警示牌是谁设立的呢?市交警支队交管科负责人说:“‘严禁停车,违者罚款’警示牌是企业单位邀请我们给他们立的。但占用消防通道乱停车,这应该是企业内部和消防部门管的事。”
      当日上午,许多机动车依然停放在三块警示牌前,警示牌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到应有的作用。
    相关部门:将严格执法
      针对加油站内乱停车带来的安全隐患,市公安局迎江分局消防科陆科长说:“我们将组织人员对加油站进行检查,如有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我们将责令加油站进行限期整改。复查后如果再不合格,我们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另外,营业性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二)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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