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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退休金?

作者:李大永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8-4-21 9:15:57         家住怀宁县三桥镇的王先生近日向本报热线反映,他今年74岁,1978年到1996年在怀宁县第三水泥厂工作,退休后按照月退休费150元的标准享受退休待遇。但是到2005年该水泥厂破产被卖之后,自己就再也没有领到这笔退休费了。
      记者在王老提供的一份亦工亦农合同上看到,甲乙双方是根据省计委(1976)212号文件“关于试用亦工亦农用工制度的通知”精神签订的协议,合同签订的日期为1978年6月25日。
      王老又出示了一份怀宁县第三水泥厂的文件———《关于批准王德苗、潘江保两同志退休的通知》,上面写明经厂长办公会议决定,批准王老(即王德苗)自1996年11月1日起退休,并按照月退休生活费150元,年医疗费300元(包干)的标准享受退休待遇。
    王老说,2005年,第三水泥厂破产,他就再也没有领到这笔退休费了。
      随后,记者采访了原怀宁县第三水泥厂的焦副厂长。焦副厂长说,王老属于农民合同工,户口粮油关系都在生产队,身份是社员(农民),因此如果厂子存在的话,王老可以按厂文件规定的标准享受退休待遇。但是水泥厂2005年破产之后,厂里只能给王老这样的农民合同工一次性补助1000元。类似王老情况的农民合同工该厂有20多人。用通俗的话解释就是,因为王老不是正式职工,因此“厂在你有,厂无你无”。
      怀宁县经委(中小企业发展局)的郑主任证实了焦副厂长的话。郑主任说,该厂1997年停产,2005年破产,正式职工的养老保险缴清到2006年。农民合同工则是一次性补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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