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本地快讯 >

暗访太湖政法单位 交出满意“答卷”

作者:杨宏伟,王原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4-18 10:01:57        干部作风及机关效能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及当地发展环境。4月15日和16日,记者在太湖县采访时,对当地的派出所、交警部门和法院等执法单位的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他们交出了令人满意的“答卷”。
    15日上午11时10分,记者首先驱车来到太湖县新城派出所。当时天空正下着小雨,一位老人步履蹒跚地走进了派出所大门。当记者跟进时,看到一位民警一边给老人让座、倒水,一边取出纸和笔准备做记录。“你们有什么事吗?”见到记者,这位民警同样热情地问道。记者表示没什么急事,愿意等老人办完事再说。从老人与民警的对话中,记者了解到这位老人来派出所的原因:老人所居住的地方,由于前几年太湖县撤区并乡,当时由乡镇统一管理的户口在移交到派出所时被弄丢了,很长一段时间他成了“黑户”,这给他的生活带来了诸多的不便。现在他想补办,不知道需要哪些手续。户籍民警为他一一作了解答。
    等老人离开派出所后,记者看了看表,已到中午下班时间。记者故意“作梗”,佯装刚办理不久的二代身份证遗失了,想补办,问户籍窗口的民警怎么能够尽快办理,需哪些手续?户籍民警一一作了详细回答。在暗访中,记者故意拖延时间,但户籍民警的脸上没有半点不快。
    中午12时10分,记者在太湖县新城法华路熙湖宾馆门口,打电话给太湖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称骑摩托车在此处被小汽车撞了。8分钟后,一辆牌号为9322的警车来到了记者的面前。警号034149的民警对记者说,太湖县老城马路河口有两辆货车相撞,他们刚处理完毕,准备回队里吃饭。接到记者的报警后,他们迅速地赶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法官应“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不随意进出”。但由于没有处罚的硬性规定,法官迟到、在当事人到庭后随意更改开庭时间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太湖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做得怎样呢?4月16日上午,记者又对太湖县人民法院进行了暗访。
    上午8时40分,该法院民一庭将开庭公开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记者提前5分钟来到法庭。8点38分,审理此案的三名法官和书记员依次在各自的位置上落座。8时40分,庭审开始。在长达3个多小时的庭审中,记者未发现有法官拨打和接听手机,也未发现他们随意进出,更未发现庭上有人吸烟,庭审秩序井然。庭审结束后,叶落根庭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开庭时间确定后,如果原告不按时到庭,我们可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不按时到庭,我们可做缺席判决。但是,法官迟到或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来说,既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又增加了诉讼成本。如果法官不能遵守自己做出的开庭时间的规定,又如何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