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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度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实行“双基数”征缴

作者:江贤进,陈璐璐,刘惠子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8-5-1 16:27:08         我市200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我市首次实行“双基数”征缴和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机制。
  实行“双基数”征缴,单位缴费基数是以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同于“单基数”征缴时,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就是单位缴费基数。对于参保单位而言,缴费基数上不封顶,下有底限,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行为,有效杜绝漏报、少报参保人数的现象,有力地维护职工利益,从而有利于形成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小于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之和的,应以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高于全部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和的部分,将按照20%的比例直接计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以往按照单基数征缴,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实行“双基数”以后超过300%的部分,纳入单位缴费基数,由单位缴纳。
  2008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按本人2007年月均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据实申报,月平均收入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我市200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5544元、下限为1109元。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以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确有困难的可在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即1109元—1848.3元)之间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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