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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11·6盗窃案 四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作者:姜明,杨宏伟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5-7 10:11:13       5月5日上午,太湖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11·6保险柜盗窃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汪结中、唐林军、张满生、张玲四人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六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二十万元。
  2007年10月,被告人汪结中因经常驾车送白鳍豚水泥太湖分公司经理王华瑞到太湖县县城存款,见王华瑞每次均存入大笔现金遂心生歹念。2007年11月6日晚6时许,被告人汪结中、张满生、唐林军、张玲四人从太湖新城窜至白鳍豚水泥太湖分公司附近。当晚7时许,被告人汪结中进入公司办公室,在发现无人后便叫唐林军、张满生进入房间搬保险柜,汪结中驾驶三轮车进入公司,将车子停在公司宿舍前的大铁门前。被告人唐林军、张满生撞开王华瑞的房间门,进入房间将保险柜拖出,抬上三轮车后迅速逃离现场,保险柜内有50余万元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结中、唐林军、张满生、张玲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现金50余万元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对四名被告人的指控成立,依法应追究四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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