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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酒后见人就练“醉拳”被判刑

作者:胡芳,余舫,乔剑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5-27 10:27:31         喝了酒去唱歌,吉林人孙某某和四名同伴便发了“疯”,见人就打,其间还动了刀子。5月20日,迎江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孙某某8个月的有期徒刑。
      2007年12月24日晚,被告人孙某某(男)伙同“宝子”(在逃)、王某、陈某和郭某(三人均已被行政处罚)一行5人酒后来到安庆市孝肃路一ktv唱歌,其间在与人无任何矛盾的情况下,孙某某伙同“宝子”进入包厢对四名素不相识的人练起了“醉拳”,其间孙某某还用随身携带的刀划破了一人的裤子。出门后,五人觉得还不过瘾,来到华中西路一饭店附近对骑摩托车经过此地的路人再次挥起了“醉拳”,造成该人全身多处外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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