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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万元竞拍中标 房屋却无法拿到

作者:杨宏伟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6-5 10:03:04      “天下哪有这种事?185万元竟然买了张‘废纸’。”日前,一位叫吴斌的市民来到本报热线,向记者诉说了搁在心中已8个月之久的郁闷事。
  去年8月11日,吴斌看到安庆市金锤拍卖公司刊登的一则房屋拍卖公告,公告上写着:安庆市湖心路环城综合楼二、三层,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欲进行拍卖。该公告注意事项栏写着:由大观区人民法院负责本拍卖标的的清场交付。“看到公告后,我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盘算了一下,打算买下这二、三层综合楼,回家与妻子商量后,决定参与这次拍卖。”吴斌对记者说:“去年8月30日下午,我来到安庆市黄梅山庄四楼会议室的拍卖现场,经过一番竞拍,最终以185万元的价格中标。”
  这本来是一件欢天喜地的事情,但随后带给吴斌的却是无尽的烦恼。记者在吴斌提供的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2007年10月26日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上看到:裁定将湖心路综合楼二、三层(产权证号:030554)房产过户至吴斌的名下。“买下的房屋无法拿到手。”吴斌说:“虽然房产过户手续已办好,但房子一直都拿不到手,时间已过去了8个月,金锤拍卖公司和大观区人民法院我都不知道跑了多少趟,他们始终没有结果。买房子的钱款,大部分都是借来的,房子拿不到手,利息要按时付,我的损失太大了。”
  在安庆市金锤拍卖公司,一位姓邓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先拍卖公司已经告知吴斌,被拍卖的房屋是由大观区人民法院负责清场交付。作为拍卖公司我们已尽到了责任,履行了义务,房产证已办了过户手续。房屋清场交付是法院的事情,我们没有能力直接把房屋交给吴斌。另外,吴斌交给拍卖公司的185万元,公司已全部转到大观区人民法院的帐户上去了。我们已履行了义务,不应当承担这个(房屋未交付)责任。”
  既然法院已收到了安庆市金锤拍卖公司转来的185万元的拍卖款,那为什么不对原产权人的房屋进行清场,交付给吴斌呢?在大观区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说,房产没有交付给吴斌的原因是原房产持有人在该房屋拍卖前,已分别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经营餐馆和桑拿。这次拍卖后,涉及到两家承租者房屋内的装璜设施损失补偿事宜。4月29日,大观区人民法院分管执行的王副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院已收到了这次拍卖所得185万元,我们交给了原房产所有人100多万,留下了一些钱用作清场之用。我们正在想办法联系这两家业主,协商解决的办法,这一切都需要时间来做。”王副院长当着记者和吴斌的面,答应在5月份内清场交付房屋。
  “我似乎看到了‘曙光’,但没有想到却被忽悠了。”6月3日上午,吴斌再次来到本报热线,说自己被法院搪塞,法院依旧没有对房屋进行清场。接到吴斌的投诉,记者再次来到大观区人民法院,找到王副院长。他说:“期间,我们已和那两家业主进行过协商,但对方在补偿一事上要价太高,谈不拢。下一步我们将强制清场。另外,在强制清场之前,还要进行评估,评估也需一定的时间。”王副院长说,不是他们拖着不办,的确存在着许多困难。
  吴斌却不认同金锤拍卖公司和大观区人民法院有关人员的这种“说法”。他说:“拍卖公司剥夺了我对拍卖标的物房屋内部装璜的知情权。该拍卖房屋迟迟不能交付的根本原因是,在拍卖前,大观区人民法院未及时清场,尤其是房屋内装璜价值未按法定程序进行评估。王副院长所说的‘困难’不是拍卖后发生的,而是拍卖前就客观存在的。另外,金锤拍卖公司在拍卖公告中,隐瞒了拍卖房屋中装璜价值不是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的事实。倘若拍卖公告中对竞拍人如实告之,我不可能拿那么多的钱去购一张‘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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