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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厅内轮奸妇女 四名被告获重刑

作者:周国庆,张 勇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6-2 10:36:40         5月26日下午,枞阳县法院经审理后,对一起发生在美容厅内轮奸妇女的案件进行了宣判,四名被告人一审获重刑。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0月4日晚,被告人何某、方某、张某三人酒后到枞阳县城内一美容厅,要求美容厅从业人员林某提供“敲背”服务,遭到林某拒绝。何某遂强行将林某拽入包厢,并在包厢内提出要与林某“坐台”,林某因害怕只好同意。期间,张某打电话招来被告人董某和同案人王某,五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轮流对林某实施奸淫。董某还趁机窃走林某的手机。案发后,何某、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方某、何某、张某以暴力、胁迫方法在同一时间段内轮奸妇女,情节恶劣,依法应予惩处,遂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方某各有期徒刑十年。同案犯何某、张某因为具备自首情节,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董某还因盗窃数额巨大,被以强奸罪、盗窃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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