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武乐,刘方婷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6-13 9:53:46
6月12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市政府近日决定对事业单位抚恤费列支渠道作出调整,自2008年5月1日起,市本级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病故人员一次性抚恤费、丧葬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一次性抚恤费发放标准按省有关文件执行,丧葬费为每人2000元。
据悉,我市原有抚恤政策规定事业单位的抚恤费由单位自筹资金解决,不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些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由于没有收入来源,而经费预算中又没有安排抚恤费项目,给单位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压力,因此市政府近日决定对由市本级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抚恤费列支渠道作出调整,将其列入市财政预算安排,具体发放比照国家机关病故人员抚恤费发放程序办理,由所在单位申请,民政部门审查,财政部门审核、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