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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马路杀手” 报废车被“正法”

作者:方绪生,卢向波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6-17 9:56:56        为了给奥运会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6月16日上午,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等联合行动,对204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进行集中销毁。     当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此次销毁的机动车包括汽车46辆、摩托车158辆。这些报废的车辆,有的是因为交通事故损毁严重,有的车辆外表完好,但交警告诉记者,这些车内部系统及重要部件都已老化,不能正常上路行驶。报废的机动车已被拆下号牌,按区停放。上午9时许,销毁行动正式开始,人员都转移到安全地带,大型挖掘机在专业人员指挥下,逐一将报废车辆击碎、压扁。上午9点30分左右,204辆报废机动车全部“寿终正寝”。     据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都有一定使用年限。“超期服役”的车辆因老化等原因,具有不安全因素,继续上路行驶,会给交通安全埋下隐患。车辆达到使用年限后,应及时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交警部门定期会对其进行统一销毁,以防“超期服役”车辆零部件流向市场。记者了解到,不同类型的机动车有不同标准,按目前施行的规定,我国对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制度,其中出租车使用年限为8年,货车使用年限为10年,车况较好经检验合格的可延期至15年,营运客运车辆使用年限为10年,车况较好经检验合格的可延期至15年。一般车辆达到使用年限,车管部门会通过新闻媒体对车辆的所有单位或个人进行告知。 交警在执勤巡逻或设卡中,发现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可收回号牌和行驶证,并责令其拥有单位或个人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交警部门力争使全市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大、中型客车报废率达到100%,重、中型货车的报废率达到95%以上,其他车辆报废率达到70%以上;坚决遏制报废车、拼装车上路造成群死群伤等重大恶性事件发生。 图为销毁报废车辆现场。  朱松林 胡瑞琨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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