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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政府要求信息公开 法院判:不予受理

作者:周正春,潘泽明,乔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8-6-21 10:33:57            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的知情权得到保障的重要途径。政府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公民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月18日,枞阳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要求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起诉人许某要求公开的信息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受理,这是我市审理的首例要求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案件。   
    6月3日,起诉人许其(化名)向枞阳县法院起诉:5月16日,他向枞阳县运管所递交审批表,要求获取已批准许可的枞阳县机动车驾校的申报材料、许可决定书、受理、审查、监督检查等原始书面信息。5月20日,枞阳县运管所书面答复:部分信息不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且涉及商业秘密,不予公开;驾校行政许可决定信息可公开。许其认为,运管所答复的内容违反了国家规定,剥夺了其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要求判决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公开起诉人要求公开的信息。
      法院审查认为,根据国家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有组织和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人要求运管所公开的政府信息,是他人的许可申报材料,该信息的公开与否与起诉人没有法律利害关系,且起诉人起诉的内容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据此裁定对起诉人的起诉不予受理。
      据了解,该案系我市审理的首例要求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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