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童潇宁,闫树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8-6-26 8:41:04
6月25日,记者从市工商局市场科获悉,自本月起至8月1日,市工商系统对“限塑令”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截至记者发稿时,已查处5起违反“限塑令”案,案值近2万元。该科相关负责人就“限塑令”进行了解释说明。
自本月起至8月1日,全市工商系统将把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及销售门店提供、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继续使用超薄塑料袋、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罚;还将查处非法生产塑料袋的小作坊、黑窝点等。
据悉,塑料购物袋收费价由零售场所自主决定,但不得低于经营成本,不得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否则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从检查情况看,少数小型超市、菜市场等存在违规。截至目前,已有5起违规案被查处,主要性质为无偿提供塑料袋、使用不合格塑料袋及低于成本销售塑料袋。
“农贸市场使用的塑料袋相当一部分是包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的,不在‘限塑令’范围内。当直接接触食品已有了第一层包装时,如果消费者再多要袋子,经营者必须有偿提供。”市工商局市场科石副科长介绍说。
针对目前农贸市场上存在的不规范使用塑料袋行为,工商系统下一步将采取措施规范。如考虑在市场内设立专营塑料购物袋的经营摊点,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工商系统还将建立健全经营、销售、生产塑料袋的企业及相关经营户的进销货台帐制度,从根源上把好“限塑关”。
根据规定,各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而连锁快餐店并不属于“商品零售场所”范围,原则上可免费提供符合规定的塑料袋。